各系部、各考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1〕16号),2021年上半年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一)考生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论文)且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具有专科以上(含)前置学历,且必须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实,2001年以前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其学历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实,需要考生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学历信息或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可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自考管理系统:https://zk.sceea.cn,在“查询”菜单下,点击“毕业资格审询”,在“查询结果”界面看是否可以申请毕业。
二、信息核对
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规定, 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申请毕业的考生须仔细核本人的考籍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照片准确无误,因考生未仔细核对,导致学历信息注册有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考生信息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能申请毕业,考试院将另行通知。考生需在规定申请考籍更改或更换照片,待考籍信息正确、照片符合要求后再申请毕业。
三、时间安排
(一)前置学历审核申请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审核前置学历(即考生已具有的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历信息)。前置学历申请审核时间为5月6日至14日,考生登录https://zk.sceea.cn,在“考籍管理”菜单下,进入“前置学历申请”,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申请,特殊情况的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显示“审核通过”的,说明前置学历审核步骤已完成。
(二)毕业申请
5月24日至28日,考生登录https://zk.sceea.cn,提交毕业申请,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一份(见附件),申请表签名必须要用正楷字手写,其他内容可以电脑录入,复印件可以粘贴照片后打印,申请时间填5月24日—28日内的任意一天,审核意见不填。填好的毕业申请表于6月2日前交至所属的系部,疫情期间建议邮寄,具体邮寄地址和邮寄要求由自考班主任公布。
四、其他
(一)成人继续教育部不单独收取考生的毕业申请表,由各系部按如下要求收取申请表。申请表未规范填写或复印件不清晰的,要求更换。各系部于6月3日前将毕业申请名单和申请材料(需整理顺序)交到明德楼A307办公室。
(二)毕业申请期间,如有自考本科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由考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时间与毕业申请一致。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名单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成人继续教育部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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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层次: |
已核对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单位署章) |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单位署章) |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组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专业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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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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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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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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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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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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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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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系部(盖章): |
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毕业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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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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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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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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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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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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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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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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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参加自考的基本情况,遗失或损毁原因): |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所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4. 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 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6.颁证后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署章): |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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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留存,一份上交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