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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的通知

来源:成都部    编辑:成教部   发布日期:2021-04-26 10:58:52   查看次数:人/次

各系部、各考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116号),2021年上半年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一)考生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论文)且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具有专科以上(含)前置学历,且必须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实,2001年以前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其学历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实,需要考生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学历信息或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可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自考管理系统:https://zk.sceea.cn,在“查询”菜单下,点击“毕业资格审询”,在“查询结果”界面看是否可以申请毕业。

二、信息核对

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规定, 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申请毕业的考生须仔细核本人的考籍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照片准确无误,因考生未仔细核对,导致学历信息注册有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考生信息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能申请毕业,考试院将另行通知。考生需在规定申请考籍更改或更换照片,待考籍信息正确、照片符合要求后再申请毕业。

三、时间安排

(一)前置学历审核申请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审核前置学历(即考生已具有的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历信息)。前置学历申请审核时间为56日至14日,考生登录https://zk.sceea.cn在“考籍管理”菜单下,进入“前置学历申请”,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申请,特殊情况的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显示“审核通过”的,说明前置学历审核步骤已完成。

(二)毕业申请

524日至28日,考生登录https://zk.sceea.cn提交毕业申请,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一份(见附件),申请表签名必须要用正楷字手写,其他内容可以电脑录入,复印件可以粘贴照片后打印,申请时间填524日—28日内的任意一天,审核意见不填。填好的毕业申请表于62日前交至所属的系部,疫情期间建议邮寄,具体邮寄地址和邮寄要求由自考班主任公布。

四、其他

(一)成人继续教育部不单独收取考生的毕业申请表,由各系部按如下要求收取申请表。申请表未规范填写或复印件不清晰的,要求更换。各系部于63日前将毕业申请名单和申请材料(需整理顺序)交到明德楼A307办公室。

(二)毕业申请期间,如有自考本科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由考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时间与毕业申请一致。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2.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名单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成人继续教育部

  2021426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层次:









 

已核对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署章)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署章)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组意见:

审核人:  


附件2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专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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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系部(盖章):


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毕业生姓名


准考证号


毕业专业名称


毕业学历层次


居民身份证号


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院校名称


毕业时间


申请理由(参加自考的基本情况,遗失或损毁原因):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所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4. 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 200512月以前的毕业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6.颁证后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审核单位(署章):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审核单位(署章):







注:1. 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留存,一份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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