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各考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183号)文件精神,2017年下半年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毕业生预提名册下发时间:2017年11月23日。
受理毕业申请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
二、毕业条件
(一)考生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论文)且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具有专科以上(含)前置学历,且必须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实,2001年以前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其学历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实,需要考生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学历信息或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欠费的学生须在11月24日前交清学费,否则不予受理毕业申请。
三、信息核对
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规定, 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申请毕业的考生,须仔细核对本人考籍中的上网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照片等,因考生未仔细核对,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的,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申请更改考籍,待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四、申请材料准备和提交要求
(一)请各办学单位于11月23日将毕业预提名单公布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毕业。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将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裁剪规则后粘贴在毕业申请书指定位置。毕业申请书签名必须要用正楷字手写,申请时间填11月27日—12月1日内的任意一天,“高校自考办意见”和“考试院审核组意见”考生不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表》由成教部统一打印粘贴。
2.准备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三)成教部不单独受理考生毕业申请,由各办学单位指定负责人,按如下要求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毕业申请。
1.申请书未规范填写或复印件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2.在预提名单中但未提交毕业申请的应注明原因,如“联系不上学生”或“专科未毕业”或“放弃本次申请”等。
3.毕业申请材料需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并登记(2份分开排序)。
(四)各办学单位于12月6日前将毕业申请名单、申请书和交接表交到学院成教部(博学馆109办公室)。
(五)各办学单位根据申请人数,到学院成教部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袋,在毕业证书发放前组织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装入档案袋。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2.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
成人继续教育部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