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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42次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15-03-05 12:31:05   查看次数:人/次

成教便〔20159

继续教育中心、各相关系部:
    现将
142次办理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本次证书发放工作:
   
一、请对照142次毕业生名单进行证书发放,在证书发放前,请核实学生是否已完清所有手续,如书费多退少补、是否欠交学费等。
   
二、毕业证书一旦上网注册,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正。如发现有误,需要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正证明》的毕业生,持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成教部申请,由成教部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错,须按更改考籍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三、要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的毕业生,首先须在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登报的主要内容为:由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XXX(姓名)、XXXXXX(专业)、本(或专)科、XXXXXX号(毕业证书号)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作废。第二,毕业生持报刊原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成教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成教部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四、“学籍表”遗失或损毁需补办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出具成绩证明,加盖“成绩专用章”。
   
五、发放学生毕业证书时,需同时发放学生档案,档案袋内材料包括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等,全部材料清理好,装入档案袋后盖上密封专用章后方可发放证书。
   
六、由于部分学生要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需要用到学籍表,所以建议各系密封档案前,先复印学籍表备用。 
    特此通知。 

     

    

成人继续教育部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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