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运函【2014】92号
各市(州)运管处:
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中等教育学校包括国家承认的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交通运输专业目录见附件一)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
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检测维修专业目录见附件二)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专业设置及考试安排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请参照附件三: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对应表)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专业名称。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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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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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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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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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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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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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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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纸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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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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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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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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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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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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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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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纸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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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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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
案例分析(纸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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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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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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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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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签章发放职业水平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在全国范围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工程系列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相应级别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评审工作。
四、报名办法
(一)机动车维修考试采用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确认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5月24日至7月30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全国机动车考试网上预报名系统预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追加报名。
(二)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证件照,蓝色背景,要求为.jpg,大小15kb~45kb之间。
(三)报名信息填写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将报名信息提交,并使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免冠证件照1张,经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持《报名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免试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8月13日至8月14日(9:00-12:00;14:00-17:00)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见附件四)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8月28日至9月9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2﹞328号、财综﹝2011﹞10号、国家发改委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公示2012-1号、川价费﹝2003﹞237号等文件精神,报考维修士理论考试每科为65元,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理论科目为每科70元。实际操作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实操考试收费表
考试专业
评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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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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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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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评估
与运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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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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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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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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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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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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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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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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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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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办法 考生审核合格后现场缴费,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咨询电话:028-82683841
(二)目前能承担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的机构为:四川省道路运输培训中心。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报名。其他具体培训安排请咨询四川省道路运输培训中心。
培训联 系 人:许 康 陈洪刚
培训咨询电话:028-82680759
培训联系邮箱:scjy_xuk@126.com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宣传。开展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对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机动车检测维修质量和车辆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当地维修、检测企业和从业人员普遍知晓这项考试,通过考试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及知名度,让从业人员提升自身价值。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当地维修、检测企业符合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参加考试,确保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一、交通运输专业目录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目录
三、机动车检测维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对应表
四、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章)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