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运函﹝2014﹞79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厅函职〔2014〕66号,见附件)转发你们。我省在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中,将从明年开始落实结业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的规定,请你们高度重视,务必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切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名流程,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性,决定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各申报人员在5月5日至5月16日登录四川驾培网(http://www.scjpw.com.cn/)。点击“二级教练员报名”,按
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于5月23日前按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整理成册,携带到各市(州)运管处(局)进行资料初审。报名成功后可以通过“信息查询”实时查看个人审核情况。
二、资格审核
(一)初审
各市(州)运管处(局)应按要求受理申报,提出初审意见,登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审核系统(http://jly.svtcc.edu.cn/main/login.aspx)提交审核结果。结束审核后从系统后台导出初审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并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省局。
(二)终审
省局汇总各市(州)运管处(局)申报的材料和汇总表,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最终审核。7月10日后,申报人员可登陆系统查询终审结果。
三、交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及标准,费用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代收,并按文件规定上缴及支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成本。
1.综合评审费:400元/人(代部职业资格中心收取);
2.职业技能鉴定费:465元/人(含理论知识考试费用、技能操作考核费用和耗材费用)
(二)交费方式
在报名系统里查询到已通过终审的申报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或现场支付报名费用。
1.网上支付
7月14日至7月18日,登录报名系统,点击“信息查询”,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点击页面上方的 “点击支付”,点击“全额支付”,使用支付宝完成支付。
没有开通支付宝的申报人员请点击账户名上方的“有卡就能付”,填写自己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后开通快捷支付或者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同时,也可以使用他人的支付宝或者网上银行代为支付。发票由个人在理论考试时在考场统一领取。
2.现场支付
7月15日至7月16日,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博学馆一楼108财务办公室现场支付报名费用。
四、准考证发放
待交通运输部发布具体考试安排后,会在系统“文件通知”中发布具体考试安排,申报人员可以在“信息查询”里点击“打印准考证”下载个人准考证,自行完成打印。
申报人员需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报名。
五、其它事项
(一)四川省道路运输培训中心将按照部职业资格中心的相关要求开展本次职业技能鉴定前的培训工作,各参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培训联系人:刘剑
联系电话:028-82686137
联系邮箱:33633137@qq.com
(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局驾培处联系人:刘西蓉
联系电话:028--86787175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毛琳、杨康
联系电话:028-82683841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厅函职﹝2014﹞66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4月 日